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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废除避孕套广告禁令
9月26日,是“世界避孕日”,中国于2009年正式加入世界避孕日的宣传。两个月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终于废止了施行二十五年的“避孕套广告禁令”,开放刊播商业性的避孕套广告。
 
今天早上,关注妇女生殖健康的女大学生黄叶韵子致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询问,得知《关于严禁刊播有关性生活产品广告的规定》已于两个月前的7月14日(2014年)被废除。
 
此消息让长期关注生育政策的女律师们感到振奋。为了推动多种避孕措施更广泛地传播,来自全国六个城市的十二位女律师联名撰写了一封建议信,对避孕套禁令的解除提出了进一步建议 。这十二位女律师分别来自广东、北京、河南、江苏、湖南。
 
与此同时,四位女大学生受十二位女律师的委托,向国家工商总局寄去鲜花和建议信,为其行为点赞,她们认为,此举让多种避孕措施推广广告得以刊播,让广大妇女得以获知更充分的避孕信息,保障妇女的避孕自主权。
 
“我平常看到校园内外有非常多的无痛人流广告,但是相反,安全套广告就很少可以被看见。身边的朋友们、学生们经常会被误导,认为人流是一种避孕方式。”湖北寄信女大学生张累累(化名)说:“其实人流不是一种避孕方式,仅是一种避孕失败后的补救措施。而避孕产品鲜少被宣传,导致很多人对避孕十分无知。而我认为,不能广泛地宣传避孕产品,和25年前出台的《关于严禁刊播有关性生活产品广告的规定》有关。
 
女大学生:致电国家工商总局,被告知“避孕套广告禁令”已解禁
 
198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关于严禁刊播有关性生活产品广告的规定》(工商广字〔1989〕第284号规定):“近来,一些地区出现了有关性生活产品的广告,如‘夫妻运动快乐器’、‘真空性生活补助器’等。广告中称这类产品是治疗性功能障碍,辅助性生活的医疗器械。这类产品向社会宣传,有悖于我国的社会习俗和道德观念。因此,无论这类产品是否允许生产,在广告宣传上都应当严格禁止。”
 
“因为这条规定,我在整个成长过程中,几乎没有在任何电视广告、杂志广告上面看见过安全套等避孕用品的宣传。相反,我却在各种车站站牌、电视广告上面看见了非常多无痛人流的医疗广告。”参与寄信的女大学生说。“我听过一名做大学生心理咨询的朋友说,她的学弟学妹们大多抱有‘无需带套、避孕就是流掉’的误解。缺乏商业宣传,让很多朋友把人流当成避孕方式,而忽略了还有很多避孕方法可以使用。”
 
平时对生理健康等科学知识比较关注的黄叶韵子,在发现这个问题后,她开始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结果,她找到了一条25年前下发的“古董规定”:《关于严禁刊播有关性生活产品广告的规定》。好奇这条规定的现状的女大学生黄叶韵子曾经在国家工商总局的网站搜索,都没有找到该规定的最新消息,于是她致电国家工商总局,被告知该规定已于2014年7月14日废除,详细信息在该部门官网公布的《工商总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中呈现。
 
她和在广东的朋友曾小黑找到一直关注女性权利和生育政策的陆妙卿律师,陆律师赞许她的敏锐,同时决定起草一封建议信寄给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陆律师在信中提出了几点建议:
 
1、更加广而告之开放刊播商业性安全套广告,支持推广避孕套。
2、尽快出台公益性安全套广告的支持性政策和管理规定。
 
 
历史:二十五年“避孕套广告禁令”终解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89年下发了《关于严禁刊播有关性生活产品广告的规定》(工商广字〔1989〕第284号规定),该规定使得了二十五年来,避孕套广告一直处于被禁止刊播的状态,被民间称为“避孕套禁令”。
 
2004 年,国家卫生部、计生委、药监局、工商总局、广电总局、质检总局等六大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避孕套)的实施意见》。该《意见》鼓励放开一直处于“禁区”的安全套广告宣传。意见提出,工商总局负责制定推广使用安全套公益广告的支持性政策和管理规定。
 
由此,公益性的避孕套广告得以解禁 。然而10年过去了,关于推广使用安全套公益广告的支持性政策和管理规定仍然未出台。
 
 
数据:中国避孕套使用率不到五成,男性避孕只占13.1%
 
根据2014年世界避孕日的最新调研数据(注:该调查数据样本量为1000名18-35岁中国地区女性,其中18-25岁与26-35岁比例各占50%,覆盖14个城市,调研时间为今年8月)显示,82%的被调研女性在过去半年中有过无保护性行为,其中近四成女性更是多次发生这一情况;女性在过去半年性行为中使用安全期或体外射精方式避孕的比例达到32.7%,甚至有58.1%的女性认为这两种方式失败风险很小或完全没有风险。
 
中国每年人工流产人次多达1300万,其中未生育妇女约占一半。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吴尚纯教授介绍说,中国每年人工流产妇女中约有一半是重复流产,25岁以下妇女占一半,有三分之一妇女是第一次怀孕。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3年提供的全国避孕情况数据显示,目前,我国避孕套的使用率只有4.9%;相对于采取绝育措施的221.5万女性,选择绝育的男性只有37.5万人;在所有避孕方法的选择比例上,男性避孕只占了13.1%,女性承担着80%至90%的避孕责任。
 
据国家卫计委的数据:2012年中国已婚育龄夫妻采取的避孕节育措施中,长效措施男性使用(男扎)占5.5%,短效措施男性使用(主要为避孕套)占85%;全部避孕措施中,女性使用率占85%。有趣的是,目前全球最先进的男扎技术——直视钳穿法输精管结扎术——是中国的首创,然而,男扎率在中国却急剧下降。
 
 
专家意见:避孕方式宣传缺乏是导致“事后补救当避孕”的原因
 
妇女传媒监测网络负责人吕频表示,避孕方式有很多种,避孕套、节育环、长效避孕药、短效避孕药、男性节育手术等。但是,人工流产不是一种避孕方式,而是一种避孕失败之后的补救措施。
 
“而今,人工流产广告非常多,而各种避孕产品的广告十分少,这种极端的宣传情况会让消费者的选择很有限。这也是导致很多人从来不做任何避孕措施,怀上了孩子就让女方去流产、甚至很多‘厕所产婴’事件发生的原因。”吕频表示。
 
广东环宇京贸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妙卿长期关注计生问题,她表示,《关于严禁刊播有关性生活产品广告的规定》可能是一条已经不适合今天社会环境的规定。这样的禁令会让一些避孕产品希望通过商业广告渠道传播时,受到法律的障碍。直接导致在消费社会的今天,消费者们不能选择安全多样的避孕方式。尽管公益避孕套广告开始放宽,但是操作上尚存在相当多问题。“商业广告也应该消除针对避孕产品的禁令,让健康避孕传播更加广。”陆律师说。

【摘自中国发展简报2014-09-26 新闻】